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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生态环境部正式下文:督办各地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及上牌工作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3/12     阅读:122次

7月2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的发布,意味着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全国范围内的上牌登记工作已是板上钉钉。

鉴于部分省市的环保部门已着手在所辖区域内开始登记上牌工作,为了保障环保工作的全国一盘棋,避免出现各自为政、号牌不通用的局面。生态环境部将统一协调全国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为各地区环保部门树立执法的标准和依据。

通知明确了摸排的机械产品类型

该通知中对优先摸排的施工场所和机械类型进行了划定:

“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通知明确了摸排的工作方式和时间点

通知中要求加强部门协同,简化流程,主动出击: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形成联合工作机制。

“鼓励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的单位提供上门服务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摸底和登记的时间点:

“按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

通知明确了环保标牌的唯一性和通用性

通知强调了环保标牌的“跨区有效”“各地互认”,并明确了该通知出台前已颁发的环保标牌是合法有效的。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具有唯一性,编码规则全国统一,环保标牌跨区域有效、各地互认对于此前已经完成编码登记、在本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沿用原编码和环保标牌。”

新颁发的工程机械号牌长啥样、包含哪些信息?

生态环境部在通知中附带了环保标牌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对环保标牌的命名规则进行了统一规定。

环保标牌将采用按省、市、自治区划分的编码规则,并标明挂牌设备的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由 1 位排放阶段代号8 位机械环保序号组成, 排放阶段代号与机械环保序号以短横分隔符相连。示例:2-12345678

其中,位于首位的排放阶段代号将采用与排放阶段对应的序号(国一及以前排放阶段代号统一为“1”), 电动机械排放阶段代号为“D”, 不能确定排放阶段的代号为“X”。

位于后八位的机械环保序号采用数字和字母组合的方式, 数字为 0-9, 字母为英文字母表中除去 I、O 外的其余 24 个大写字母。序号由 8 位字符组成, 序号第一位根据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排序确定(见表 1), 第二位至第八位各省份自行编号。

示例:一台排放标准为国二,登记地址为北京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号牌将命名为:

2-1???????(后七位自行编号)

对于一些老旧设备和二手设备,虽然在设备权属和归属地的确认,以及排放标准的确定上在执行端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但万事开头难,要想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排放和管理工作,进行上牌登记是首当其冲的第一步,也是开展后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可以预见的是,在2019年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已经开始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地区将加快步伐,尚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地区也将迅速行动起来。也许,比照重型柴油车的而构建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体系,将在不久的将来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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